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汛期和台风季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近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专题对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五一”节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8〕13号),省三防办召开专门会议落实相关工作。为切实加强汛期和台风季节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因自然灾害诱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汛期和台风季节施工安全生产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佛山市交通运输局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汛期和台风季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压实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要针对汛期和台风季节的特点和规律,全面分析评估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和防风抗风工作。要督促指导相关责任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汛期和台风季节安全隐患专项排查,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演练,全面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防御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佛山市交通运输局要针对我省汛期和台风季节的气象特点,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严格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汛期和台风季节安全检查,做好灾前安全防御工作。一是开展施工作业关键部位和建筑起重机械专项督查。督促企业检查外墙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卸料平台、防护棚、临时用电设施等,是否采取了防风防雨加固措施,及时清理外墙脚手架上的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及建筑楼层临边堆放的材料,防止高处坠物、物体打击等意外出现。检查易受洪水侵袭、雨水浸泡、山体滑坡、泥石流威胁的基坑、人工挖孔桩、地下暗挖、市政基础设施、土石方、隧道工程及其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变形加剧、开裂等危险状况,坑内外排水是否通畅。检查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是否采取了防风加固措施。二是立即开展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专项督查。督促企业排查并加固办公区、施工作业区、工人住宿区、出入通道、仓库等临时设施。排查并加固工地临时围墙,特别是地处闹市区、学校、医院、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的工地,检查墙体是否变形、开裂,墙边是否有堆土、堆料情况,墙脚内外侧是否排水通畅,并在围墙内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检查工地周边的市政排水设施,确保排水设备、机电设备正常运行,确保临时用电设施防水防触电措施落实到位,防止暴雨诱发内涝。
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安排部署本企业汛期和台风季节安全生产工作,迅速组织安全隐患专项排查,确保所承建工程项目防汛、防风抗风措施落实到位。企业的项目负责人是所承建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有关人员及时收看(或收听)天气预报,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排查、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切实做好汛期和台风季节值班工作,有关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在强风强雨天气或者有关部门发出暴雨、台风橙色等级以上预警时,施工企业应立即停止施工并迅速安排工作人员撤离施工现场或危险区域。在恶劣天气结束、恢复施工之前,施工企业必须逐个环节、逐个部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确保不留隐患。
强化应急值班值守,妥善处置灾情险情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对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或重大异常情况,迅速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准确报送信息。要加强与当地水利、地质、气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汛情和台风气象预警信息。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一旦出现灾情险情,有关单位要及时处理、按规定及时上报,并第一时间全力组织应急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